什么是鄉村
醫療保險?鄉村
醫療保險,是我國
社會保證的一局部,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鄉村醫療保險,能夠使廣闊農民享用到鄉村醫療保險
社會保證是我國經濟建立的重要環節之一。參合農民能夠選擇不同醫院就診,普通采取就近準繩,選擇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普通對住院患者的報銷比例比擬大,能夠分為慢性病、特殊病種、不測傷害的狀況采取不同的報銷比例,能夠在一定水平上防止因病致貧、因病反貧的狀況。
目前我國鄉村的醫療保險,大致上有協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處理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幾種方式。
協作醫療是鄉村醫療保險的初級方式
鄉村協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大眾與鄉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鄉村安康保證制度。即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協作醫療資金,集體與政府也可投入一局部,共同構成專項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藥費。它在70年代曾一度掩蓋了90%以上的鄉村。理論證明,多種方式的鄉村協作醫療是農民大眾經過互助共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好辦法,也是促進我國鄉村衛惹事業開展的關鍵。
由于鄉村具有一種互助的傳統,而且協作醫療在鄉村普遍理論過,再加上鄉村經濟有了較大開展,能夠為社會保證的施行提供必要的經濟贊助,因而協作醫療具有很大的依據《中國統計年鑒》(1996)整理??尚行?,但是鄉村協作醫療也有其局限性。首先從理論上來講,鄉村協作醫療保證本質上只是一種社區保證,而非社會保證。它只是在一定社區范圍內,以本社區居民為保證對象的一種福利制度,與社區經濟開展程度嚴密聯絡。它不是一種由國度強迫實行的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施行的保證制度,也沒有國度財政的支持,更不屬于國度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種方式。這種保證形態是不穩定的,它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一種過渡型保證供應方式,在缺乏社會保證制度的前提下,社區保證是最適合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強,而不可替代的共同性弱,因而最終將被其它的保證供應所替代。而且社區保證有可能會加劇社會不對等和市場的割裂情況:社區保證是向社區內成員提供的保證制度,各地域的社區保證差別水平越大,則越不利于全社會的保證橫向對等的完成;同時社區保證很可能加劇“城鄉壁壘”的隔離及鄉村社區之間的分割,從而對經濟開展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