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解讀】本條系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規定。
1、企業職工
企業職工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籌集資金,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
2、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的人員,包括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律師、會計師、自由撰稿人、演員等自由職業者等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愿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險費也由個人全部承擔。
3、事業單位職工
事業單位有管理類、公益類、經營類等類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退休養老制度,費用由國家或者單位負擔,個人不繳費,養老金標準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照工齡長短計發。目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山西、浙江、廣東、上海、重慶地區正在配套推行,現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執行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單獨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制度模式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樣。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目前,我國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實行退休養老,費用由國家負擔,個人不繳費,養老金標準以個人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計發。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解讀】本條系關于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和籌資方式的規定。
1、制度模式
(1)現收現付制,即基本養老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保險費收入全部用于當期養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實現現收現付。
(2)積累制,即建立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資金用于投資取得收益,個人退休后養老金的多少取決于其個人賬戶的積累額。
(3)部分積累制,即現收現付制度和部分積累相結合,在現收現付基礎上,建立個人賬戶,實行部分積累,我國目前采取該模式。
2、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模式
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攫B老保險基金和待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統籌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實行現收現付,體現社會互助共濟。另一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于負擔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體現個人責任。
3、籌資方式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組成,此外國家和統籌地區政府也給予一定的補貼。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解讀】本條系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的規定。
1、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關于繳費基數,有的地方以企業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如遼寧、吉林、河南、浙江等多數省、市;有的地方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如北京、天津、深圳等部分省、市。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遼寧省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21%。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用于當期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實行現收現付。
2、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繳費工資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形成個人賬戶基金,用于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目前,個人賬戶實際上是“空賬”運行,每年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收益,遼寧自2001年開始試點做實個人賬戶。
3、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解讀】本條系關于政府財政對社?;疬M行補貼的規定。
1、視同繳費期間
視同繳費期間是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工齡。
2、視同繳費年限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負擔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但由于視同繳費期間,作為用人單位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并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也沒有繳費,但職工退休時養老保險基金要支付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這部分費用屬于轉制成本應由政府承擔。
3、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轉制成本的負擔
目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正在改革,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籌資方式為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原來由財政或者事業單位直接負擔的退休職工退休金,變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事業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繳費,不足部分由財政兜底。如果做實個人賬戶,職工視同繳費期間個人賬戶的資金由財政補貼。
4、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的政府責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形成,但在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要承擔兜底責任。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解讀】本條系關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規定。
1、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后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
2、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繳費到退休后支取長達數十年,通貨膨脹的風險無法避免。若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能實現保值增值,通貨膨脹會降低其購買力,造成個人賬戶資金的貶值。目前個人賬戶資金按照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但仍低于通貨膨脹率,不能實現保值增值。
3、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解讀】本條系關于基本養老金構成的規定。
1、社會統籌養老金
社會統籌養老金來自于由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等構成的社會統籌基金,根據個人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確定。社會統籌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本人退休年齡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解讀】本條系關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規定。
1、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1)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計最低繳費滿十五年。
2、法定退休年齡
(1)男職工退休年齡為年滿60周歲,女干部為55周歲,女工人為50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療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最低繳費年限
繳費滿十五年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門檻”,但并不代表繳滿十五年就可以不繳費,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按規定繳費。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繳費至滿十五年(一次性補繳或者繼續繳費均可)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采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解決其養老保障問題。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解讀】本條系關于因病或非因公致殘、死亡時應享社保待遇的規定。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待遇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于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準,需要出臺相應的配套規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解讀】本條系關于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的規定。
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僅取決于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還取決于退休養老期間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攫B老金標準應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讓退休人員也能享受經濟發展成果。
2、基本養老金調整參考的因素
(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攫B老保險是養老責任的代際轉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目的,就是讓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一樣參與社會財富的分配,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因此,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是調整基本養老金標準的重要指標。
(2)物價上漲情況。物價上漲尤其是居民生活消費品的價格上漲直接影響養老金的購買力,進而影響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因此,應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準。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解讀】本條系關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的規定。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難是我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攫B老保險關系不能轉移接續,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嚴重影響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2、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繳費年限對于參保人員享受權利至關重要,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應累計計算。
3、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由于各統籌地區收入水平差距較大,繳費基數差距也較大,如果不分段計算,可能導致不公平或者會導致勞動者選擇收入較高的地區退休,故有必要實行分段計算。
所謂分段計算,是指參保人員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保險金。為方便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本法規定了統一支付原則,即無論參保人員在哪里退休,退休地社保經辦機構應將各統籌地區的繳費年限和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分段計算出來,將養老金統一支付給參保人員。
4、《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1)2009年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出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發〔2009〕66號)
(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參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解讀】本條系關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方式的規定。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在基本模式上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在籌資方式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2、籌資方式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來的農村養老保險最主要的區別就是籌資方式上增加了政府補貼。
(1)個人繳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A養老金。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解讀】本條系關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
1、保險待遇的組成
(1)基礎養老金。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如北京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8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2、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解讀】本條系關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的由城鎮非就業居民參加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模式上也是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籌資方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目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不是一項成熟的社會保險制度,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安排。